糟蹋

暴殄天物

根據香港教會更新運動進行的「2009香港教會普查」,香港的堂會數目達到1,250間,如果以每間堂會每星期一堂崇拜計算,每年就有65,000次新的崇拜講道,另外還有不同規模的佈道會。教會以外,還有很多專注於福音或牧養工作的基督教機構,每年都會舉辦大量佈道及牧養聚會,其產生的資訊總量更是驚人。

然而,這些資訊的生命週期卻大多短得可憐,除了部分會作影音記錄放在網上分享或製作成光碟出售外,其他的資訊往往就此流失。即使是放在網上分享或以光碟形式出售的內容,也往往缺乏令潛在使用者容易搜尋的配套,結果是有用的資訊被湮沒,而有需要的弟兄姊妹卻因無法找到合適資訊而苦惱。

當教會及機構不斷製作新資訊時,舊的資訊內容即使沒有特定的時間性,也很容易會被淡忘。這種情況令資訊的實質生命週期變得極為短暫。另一方面,版權持有人在行使版權時缺乏彈性亦窒礙資訊流通,導致資訊生命週期短促。

舉例來說,有不少教會或福音機構都會以不同形式發表牧養文章。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讀者要轉載這些文章或作大量複印,都要大費周章申請版權許可,同時還可能要以逐字計費的形式付版權費。

如果申請人是大規模的出版機構,這些手續不會構成太大問題。但如果想作出申請的是個人或小型教會,欠缺資源和知識處理複雜的版權手續,結果很可能因這些障礙令他們放棄使用這篇文章(尤其當他們需要不只一篇文章時),令文章失去進一步被使用和流通的機會。

活化資源

對於版權持有人而言,文章既已寫好,有更多使用者會令這篇文章產生更大的作用,這不正是版權持有人的原意嗎?我絕不是認為版權持有人不應收取版權費,而是希望指出應對新問題,要引入新思維(Think Different):

https://ted.com/talks/view/id/885
YouTube究竟如何看待影音版權議題

第一,在現今互聯網和社交媒體流行的年代,讀者面對的資訊太豐富,讀者的時間才是最重要的。讀者願意花時間閱讀並協助版權持有人進一步把資訊傳播,等同於為資訊加上個人認證印章,成為無償的代言人,可進一步透過可信任的連繫(Trusted Connection)令資訊得到更有效的傳播,而這對版權持有人其他作品的流通亦有幫助。

第二,在很多情況下,令資訊流通的成本往往比製作資訊本身的成本更大,版權持有人如能靈活地行使版權並適當地賦權予讀者,能促進資訊流通,亦令讀者能分享從中所領受的祝福,達致雙贏。

第三,要令資訊廣泛流通,必須從讀者或使用者的角度出發,才可以取得好的成效。在上面影片的例子中,SONY能從受眾角度出發,靈活行使版權,取得出乎意料的效果,現時該婚禮影片的觀看人次已超過六千二百萬次,單是「讚好」(Like)的人數也超過二十萬。

很多教會和機構都花大量時間和人力物力製作福音和牧養的資訊,但卻常常忽略如何活化這些資源,延長其生命週期,令其發揮長遠效用,結果糟蹋了寶貴的資源。新科技和新平台的出現,為活化資源提供大量新工具。要活化資源,個人認為有四項重要原則:可使用(Available)、可搜尋(Searchable)、可自訂(Customizable)、可分享(Shareable)。我會分幾篇文章逐項分析這些原則及實行上的一些建議。

「他們吃飽了,耶穌對門徒說:『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免得有糟蹋的。』」(約翰福音六章12節)

延伸閱讀
1.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2009香港教會普查」
2. 2009香港教會普查公佈結果.全港崇拜人數上升三分一
3. YouTube究竟如何看待影音版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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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2011年3月11日刊載於漁翁撒網@真証傳播

平衡

用者參與

上次提到作為肩負福音大使命的基督徒,我們實在比其他人有更大的誘因去推動共享文化,讓福音與牧養等資訊能廣泛流通,傳到地極。但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這類共享模式是否能適用於福音和牧養工作呢?如何在鼓勵用者參與(user participation)及保障版權之間取得平衡呢?

大約十年前,身處美國的一群華人基督徒成立數碼聖經協會(Digital Bible Society),透過運用科技向華人傳福音。他們其中一個主要的工作就是製作免費派發的「信仰寶庫」(Chinese Treasures)光碟,為缺乏屬靈材料及工具的基督徒提供豐富的資源。

光碟內容包括三個不同版本且具備搜尋功能的聖經、解經書、語音聖經、查經及輔助教材、傳記及聖經歷史等超過兩百本基督教著作及各式參考工具。在製作過程中,他們聯絡了超過二十間不同福音機構以取得適當授權,把有關資料加進光碟中。他們所展示的毅力和努力,實在令人敬佩。

「信仰寶庫」不但為有需要的基督徒提供豐富的屬靈材料及工具(Make it available),同時更容許使用者自由複製派發,與人分享(Make it shareable)。自發行以來,數碼聖經協會已派發超過150,000張「信仰寶庫」光碟,成為很多弟兄姊妹的幫助。

平衡支點

平衡的支點在於雙方是否有共同的異象。對於基督徒而言,傳揚福音,牧養信徒,共享是其根本,廣傳是其使命。儘管大家會有不同的體會與方法,但身負的大使命卻應該是一致的。這為取得平衡提供有力的支點。

「信仰寶庫」的成功正體現用者參與及保障版權之間的平衡。成立數碼聖經協會的基督徒看到一個服事華人信徒的需要,但手上卻沒有相關的材料。透過與不同的福音機構分享異象,機構亦願意給予適當的授權,結果祝福了大量信徒,而相關福音機構亦可以接觸到一批新的用戶群,讓手上的資源取得更大的果效,達致三贏。提供材料並容許分享(Make it available and shareable)是讓資訊流通與廣傳的關鍵所在。

如果福音機構能以更簡便方式清楚表示預設的授權方式,不但可令數碼聖經協會在籌備過程中減省大量資源,亦會鼓勵其他弟兄姊妹因應所觀察到的獨特需要而選取有關材料,成為別人的祝福。

對於教會或基督教機構等版權持有者而言,這驟眼看來似乎是一個生存與廣傳的抉擇。版權持有者在創作內容後,要收回成本,才可繼續營運,因此傳統智慧是保留一切權利,所有使用者必須付費,才可令版權持有者收回成本。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創作內容的流通管道與速度都無可避免地受到限制,亦影響流通的規模及收回成本的能力。然而科技演變為傳統營運模式帶來新可能性,讓版權持有者能有效取得平衡。關於這個版權迷思,我們下回再詳談。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八章28節)

延伸閱讀
1. 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
2. Vimeo: A Shared Culture 共享文化
3. 數碼聖經協會「信仰寶庫」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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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2011年2月18日刊載於漁翁撒網@真証傳播

共享

共享創意

科技為我們提供共享的工具和平台,但追不上時代步伐的版權限制和複雜的法律條文卻窒礙共享,造成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雙輸的情況。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正是要打破這種無法共享的困局,為版權持有人提供簡單便利的方式行駛自己的版權,讓作品更容易以合法方式廣泛流通,同時亦令使用者能安心合法地使用有關作品。

Creative Commons的具體條款選項包括署名(Attribution)、非商業性(Non Commercial)、禁止衍生(No Derivative Works)及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

署名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必須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
非商業性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
禁止衍生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原作,但不得改動或衍生改作。
相同方式共享 授權他人發放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

(摘錄自Creative Commons香港網頁

版權持有人可按需要選擇不同的條款,亦可以按地域賦予不同的授權條款。以《漁翁撒網》為例,所選用的是「署名-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共享」授權條款,讀者只要按照這些條款,就可以隨意分享本欄的內容,而不需另外申請授權。


A Shared Culture 共享文化

平衡互惠

Creative Commons的核心理念就是透過從「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到「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轉變,為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締造雙贏。它的深層意義在於為共享文化提供一個重要而易於運用的基建,便利人們跨越地域、文化等界限互相協作,令你我他皆可輕易參與共享創意。

對於版權持有人來說,Creative Commons提供的選項令作品能在有所規範的情況下流通,並令版權持有人的努力被其他人認識;對於使用者而言,能安心而合法地使用按Creative Commons條款授權的作品,與人共享,豐富彼此的生活;對於基督徒,使用按Creative Commons條款授權的作品更是一個作見證的好機會!

我們固然著重與人共享資訊的實質內容及意義,但更要留意所用的方法是否正確,否則只會失去見證,得不償失。大家或許都有收到過一些以簡報方式發放的屬靈提醒或聖經經文,當中所附的圖片令我們更容易掌握有關訊息,但如果這些圖片並未有獲得適當授權,那我們的分享會否反而成為反面教材呢?

自Creative Commons於2001年啟動以來,已從美國本土拓展至超過70個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香港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Hong Kong)亦於2008成立,並提供完全符合香港版權條例的本地化授權條款。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多年前已把所有課程的教學內容以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在網上免費發布,甚至被人翻譯成多國語言,對知識的流通有極大貢獻。Flickr相片分享網站上更有多達5,800萬張相片是以不同的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共享。

Creative Commons是共享文化下其中一個推動共享的方式,這些例子不但為基督徒、教會及機構等提供大量資源及素材,亦帶來一個重要的啟示:同樣的共享方式在福音與牧養工作上是否可行呢?作為肩負福音大使命的基督徒,我們實在比其他人有更大的誘因去推動共享文化,讓福音與牧養等資訊能廣泛流通,傳到地極!下一次將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使徒行傳廿二章8節)

延伸閱讀
1. Creative Commons
2. Creative Commons的具體條款
3. Creative Commons香港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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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2011年2月11日刊載於漁翁撒網@真証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