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

用者參與

上次提到作為肩負福音大使命的基督徒,我們實在比其他人有更大的誘因去推動共享文化,讓福音與牧養等資訊能廣泛流通,傳到地極。但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這類共享模式是否能適用於福音和牧養工作呢?如何在鼓勵用者參與(user participation)及保障版權之間取得平衡呢?

大約十年前,身處美國的一群華人基督徒成立數碼聖經協會(Digital Bible Society),透過運用科技向華人傳福音。他們其中一個主要的工作就是製作免費派發的「信仰寶庫」(Chinese Treasures)光碟,為缺乏屬靈材料及工具的基督徒提供豐富的資源。

光碟內容包括三個不同版本且具備搜尋功能的聖經、解經書、語音聖經、查經及輔助教材、傳記及聖經歷史等超過兩百本基督教著作及各式參考工具。在製作過程中,他們聯絡了超過二十間不同福音機構以取得適當授權,把有關資料加進光碟中。他們所展示的毅力和努力,實在令人敬佩。

「信仰寶庫」不但為有需要的基督徒提供豐富的屬靈材料及工具(Make it available),同時更容許使用者自由複製派發,與人分享(Make it shareable)。自發行以來,數碼聖經協會已派發超過150,000張「信仰寶庫」光碟,成為很多弟兄姊妹的幫助。

平衡支點

平衡的支點在於雙方是否有共同的異象。對於基督徒而言,傳揚福音,牧養信徒,共享是其根本,廣傳是其使命。儘管大家會有不同的體會與方法,但身負的大使命卻應該是一致的。這為取得平衡提供有力的支點。

「信仰寶庫」的成功正體現用者參與及保障版權之間的平衡。成立數碼聖經協會的基督徒看到一個服事華人信徒的需要,但手上卻沒有相關的材料。透過與不同的福音機構分享異象,機構亦願意給予適當的授權,結果祝福了大量信徒,而相關福音機構亦可以接觸到一批新的用戶群,讓手上的資源取得更大的果效,達致三贏。提供材料並容許分享(Make it available and shareable)是讓資訊流通與廣傳的關鍵所在。

如果福音機構能以更簡便方式清楚表示預設的授權方式,不但可令數碼聖經協會在籌備過程中減省大量資源,亦會鼓勵其他弟兄姊妹因應所觀察到的獨特需要而選取有關材料,成為別人的祝福。

對於教會或基督教機構等版權持有者而言,這驟眼看來似乎是一個生存與廣傳的抉擇。版權持有者在創作內容後,要收回成本,才可繼續營運,因此傳統智慧是保留一切權利,所有使用者必須付費,才可令版權持有者收回成本。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創作內容的流通管道與速度都無可避免地受到限制,亦影響流通的規模及收回成本的能力。然而科技演變為傳統營運模式帶來新可能性,讓版權持有者能有效取得平衡。關於這個版權迷思,我們下回再詳談。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八章28節)

延伸閱讀
1. 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
2. Vimeo: A Shared Culture 共享文化
3. 數碼聖經協會「信仰寶庫」計劃

互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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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https://netfishcc.wordpress.com

創作共用許可
漁翁撒網@真証傳播的文字部分由俞真(Calvin)製作,以共享創意署名-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 授權條款釋出,歡迎讀者轉載及分享。

(原文在2011年2月18日刊載於漁翁撒網@真証傳播

共享

共享創意

科技為我們提供共享的工具和平台,但追不上時代步伐的版權限制和複雜的法律條文卻窒礙共享,造成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雙輸的情況。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正是要打破這種無法共享的困局,為版權持有人提供簡單便利的方式行駛自己的版權,讓作品更容易以合法方式廣泛流通,同時亦令使用者能安心合法地使用有關作品。

Creative Commons的具體條款選項包括署名(Attribution)、非商業性(Non Commercial)、禁止衍生(No Derivative Works)及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

署名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必須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
非商業性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
禁止衍生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原作,但不得改動或衍生改作。
相同方式共享 授權他人發放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

(摘錄自Creative Commons香港網頁

版權持有人可按需要選擇不同的條款,亦可以按地域賦予不同的授權條款。以《漁翁撒網》為例,所選用的是「署名-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共享」授權條款,讀者只要按照這些條款,就可以隨意分享本欄的內容,而不需另外申請授權。


A Shared Culture 共享文化

平衡互惠

Creative Commons的核心理念就是透過從「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到「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轉變,為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締造雙贏。它的深層意義在於為共享文化提供一個重要而易於運用的基建,便利人們跨越地域、文化等界限互相協作,令你我他皆可輕易參與共享創意。

對於版權持有人來說,Creative Commons提供的選項令作品能在有所規範的情況下流通,並令版權持有人的努力被其他人認識;對於使用者而言,能安心而合法地使用按Creative Commons條款授權的作品,與人共享,豐富彼此的生活;對於基督徒,使用按Creative Commons條款授權的作品更是一個作見證的好機會!

我們固然著重與人共享資訊的實質內容及意義,但更要留意所用的方法是否正確,否則只會失去見證,得不償失。大家或許都有收到過一些以簡報方式發放的屬靈提醒或聖經經文,當中所附的圖片令我們更容易掌握有關訊息,但如果這些圖片並未有獲得適當授權,那我們的分享會否反而成為反面教材呢?

自Creative Commons於2001年啟動以來,已從美國本土拓展至超過70個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香港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Hong Kong)亦於2008成立,並提供完全符合香港版權條例的本地化授權條款。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多年前已把所有課程的教學內容以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在網上免費發布,甚至被人翻譯成多國語言,對知識的流通有極大貢獻。Flickr相片分享網站上更有多達5,800萬張相片是以不同的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共享。

Creative Commons是共享文化下其中一個推動共享的方式,這些例子不但為基督徒、教會及機構等提供大量資源及素材,亦帶來一個重要的啟示:同樣的共享方式在福音與牧養工作上是否可行呢?作為肩負福音大使命的基督徒,我們實在比其他人有更大的誘因去推動共享文化,讓福音與牧養等資訊能廣泛流通,傳到地極!下一次將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使徒行傳廿二章8節)

延伸閱讀
1. Creative Commons
2. Creative Commons的具體條款
3. Creative Commons香港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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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https://netfishcc.wordpress.com

創作共用許可
漁翁撒網@真証傳播的文字部分由俞真(Calvin)製作,以共享創意署名-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 授權條款釋出,歡迎讀者轉載及分享。

(原文在2011年2月11日刊載於漁翁撒網@真証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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