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

到我這裡來

一般傳福音和牧養信徒的模式大都是「到我這裡來」(Come to where I am),街頭佈道、短期宣教以至差派宣教士等卻是採用「到你那裡去」(Go to where you are)模式。進入電子通訊時代後,很多教會和福音機構都採用不同電子渠道與服事對象保持連繫,最普遍的大概是透過網站形式發佈資訊,然後期望服事對象會常常「到我這裡來」,跟進最新資訊。對於資訊發佈者而言,抱有這種期望是可以理解的。或許你會問:「我們不是有把更新電郵發放『到你那裡去』嗎?」然而,在服事對象每天都要面對大量資訊,連所收電郵都沒有時間全部閱讀一遍的情況下,資訊發佈者的期望與受眾的期望就會出現明顯的落差。

對資訊發佈者而言,或許認為把資料放上網就代表令資訊可用(available),但對讀者而言,真正可用(truly available)的資訊必須要對讀者具有親和力(approachable)。適切的資訊(right information)要能透過適合的平台(right platform),在讀者有需要時(right time),按讀者合用的形式(right form)服務讀者。簡而言之,以讀者的需要和期望為先,就是具親和力。就讀者的角度而言,資訊的內容當然最重要,但簡單易用、方便快捷卻是合理的期望。

這些原則看似簡單,但在面對新平台的應用時,我們會發現越是簡單易懂的原則,越是會備受忽略。以平台(platform)為例,各位可能會問我:「我們教會/機構不是已有網站了嗎?為何還要在網誌、Facebook專頁、YouTube等平台上發佈同樣的資訊?這不是重複發佈,浪費資源嗎?」

關鍵問題其實很簡單,閣下的教會/機構用網站形式服務受眾是否能適切地配合受眾生活模式呢?網站雖大都備有豐富資訊,但因著社交媒體及手機以至平板電腦等新平台影響,受眾的生活模式和溝通方法都比以前更豐富,對如何接觸資訊的期望因而出現變化。

到你那裡去

我並不是認為網站不再重要,網站是重要的資訊大本營,但如何令大本營中的浩瀚資訊發揮作用,卻是一個舉足輕重的策略問題,不可掉以輕心。相對於要受眾「到我這裡來」探訪網站,更能有效鞏固、深化與延伸與受眾關係的是先要「到你那裡去」,進入受眾日常生活中會頻繁接觸的平台,如社交媒體、手機以至平板電腦等流動平台。這當中涉及三個重要的啟示。

第一個啟示在於看清楚起點何在。作為資訊發佈者,教會/機構是應先考慮自身的期望,還是受眾的期望呢?無疑,教會/機構應該異象與使命先行,但要取得所期望的結果,卻要先從受眾的期望出發。舉例來說,以往我們會習慣不時到訪不同網站或入門網站獲取新資訊,但現在從社交網站中,我們既可知道朋友們的近況並分享自己的生活點滴,亦可透過朋友間的可信任連繫(Trusted Connections)及不同機構的專頁取得時事以至各種不同種類的資訊,因而令我們到訪其他網站的時間相對減少。隨著社交媒體的流行,這種情況日趨普遍,這亦正是為何教會/機構在傳達福音和牧養資訊,「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時,更要重視「到你那裡去」,讓資訊進入受眾日常生活中。

第二個啟示是對「浪費」的解讀。一種情況是辛辛苦苦製作了資訊,卻只有很短的生命週期,不能在長時期中發揮效用,結果要不停耗費更多資源製作類似的新資訊,就像是不停往一個有破洞的水桶灌水,越灌越漏,來來去去還只是在灌同一桶;另一種是令已製作好的資訊發揮最大的潛力和效用,讓過去但不過時的資訊能在長時期中服務受眾,而新製作的資訊就可服務更多不同的需要,好比把水裝滿很多個不同的桶。你認為哪種情況才是真正的浪費呢?

第三個啟示就在於「同樣」和「重複」的資訊。資訊的核心雖是一樣,但表現形式及其作用卻因應平台的不同而有所分別,為受眾帶來的體驗亦有差異,能令有不同期望及需要的受眾得益。舉例來說,對於教會及福音機構,網站能作為資訊大本營,社交媒體如Facebook卻能成為進入受眾日常生活的接觸點及令資訊透過可信任連繫(Trusted Connection)傳播開去的引擎,而YouTube及Slideshare則更可做到節省機構資源及進入受眾平台雙重效果。在下一篇中,會對「體驗」這個課題作進一步探討。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哥林多前書九章23節)

延伸閱讀
1. 新聞:滾滾電子浪潮
2. 研究報告:Mobile Access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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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2011年3月24日刊載於漁翁撒網@真証傳播

共享

共享創意

科技為我們提供共享的工具和平台,但追不上時代步伐的版權限制和複雜的法律條文卻窒礙共享,造成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雙輸的情況。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正是要打破這種無法共享的困局,為版權持有人提供簡單便利的方式行駛自己的版權,讓作品更容易以合法方式廣泛流通,同時亦令使用者能安心合法地使用有關作品。

Creative Commons的具體條款選項包括署名(Attribution)、非商業性(Non Commercial)、禁止衍生(No Derivative Works)及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

署名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必須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
非商業性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
禁止衍生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原作,但不得改動或衍生改作。
相同方式共享 授權他人發放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

(摘錄自Creative Commons香港網頁

版權持有人可按需要選擇不同的條款,亦可以按地域賦予不同的授權條款。以《漁翁撒網》為例,所選用的是「署名-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共享」授權條款,讀者只要按照這些條款,就可以隨意分享本欄的內容,而不需另外申請授權。


A Shared Culture 共享文化

平衡互惠

Creative Commons的核心理念就是透過從「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到「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轉變,為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締造雙贏。它的深層意義在於為共享文化提供一個重要而易於運用的基建,便利人們跨越地域、文化等界限互相協作,令你我他皆可輕易參與共享創意。

對於版權持有人來說,Creative Commons提供的選項令作品能在有所規範的情況下流通,並令版權持有人的努力被其他人認識;對於使用者而言,能安心而合法地使用按Creative Commons條款授權的作品,與人共享,豐富彼此的生活;對於基督徒,使用按Creative Commons條款授權的作品更是一個作見證的好機會!

我們固然著重與人共享資訊的實質內容及意義,但更要留意所用的方法是否正確,否則只會失去見證,得不償失。大家或許都有收到過一些以簡報方式發放的屬靈提醒或聖經經文,當中所附的圖片令我們更容易掌握有關訊息,但如果這些圖片並未有獲得適當授權,那我們的分享會否反而成為反面教材呢?

自Creative Commons於2001年啟動以來,已從美國本土拓展至超過70個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香港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Hong Kong)亦於2008成立,並提供完全符合香港版權條例的本地化授權條款。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多年前已把所有課程的教學內容以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在網上免費發布,甚至被人翻譯成多國語言,對知識的流通有極大貢獻。Flickr相片分享網站上更有多達5,800萬張相片是以不同的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共享。

Creative Commons是共享文化下其中一個推動共享的方式,這些例子不但為基督徒、教會及機構等提供大量資源及素材,亦帶來一個重要的啟示:同樣的共享方式在福音與牧養工作上是否可行呢?作為肩負福音大使命的基督徒,我們實在比其他人有更大的誘因去推動共享文化,讓福音與牧養等資訊能廣泛流通,傳到地極!下一次將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使徒行傳廿二章8節)

延伸閱讀
1. Creative Commons
2. Creative Commons的具體條款
3. Creative Commons香港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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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2011年2月11日刊載於漁翁撒網@真証傳播

限制

分享限制

上次談到「分享」和「相傳」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分享」,也就沒有可以「相傳」的東西。

在個人層面,自通訊電子化後大家平時都很習慣透過電郵、網誌、Facebook等把各種資訊與親友共享;我們在製作簡報投影片時,也常常會透過互聯網尋找一些文字、圖片及影片,以豐富簡報內容。但我們往往會忽略很多時候我們所分享的資訊是附有特定的版權限制,是不能隨意分享的。

在教會和機構層面,在崇拜中以至舉辦各種活動時應用圖像以至影片等不同媒體加強表達。如果該媒體資料並非自行製作,教會和機構的負責人有否核實其相關的版權條款並獲得適當授權呢?

我們常常會想無論在個人使用上,或是為教會或機構服事時,我們並非使用有關資訊作非牟利用途,應該問題不大。事實上,如果版權持有人所定的限制是All Rights Reserved,其意思就是保留一切權利,在未獲適當授權下,無論用途是否牟利,都是不可以的。

科技的演變為我們帶來新的工具及新的可能性,讓「分享」和「相傳」變得容易,令我們無論是在個人,或是教會與機構層面都能更靈活地、更生動地傳遞福音和牧養資訊,但與此同時,我們卻會在不知不覺中深陷版權問題的地雷陣中而不知所措。

這種情況對於基督徒分享福音或牧養資訊,及教會或機構推動事工都造成極大障礙。一方面,基督徒分享教會或機構的資訊,對資訊流通大有好處,尤其現在社交網絡盛行,基督徒透過「可信任的連繫」(Trusted Connections)可令這些資訊因為發放者和接受者的信任關係而得到更好的推動,但如果稍一不慎,就會踏中版權地雷,失去見證。另一方面,教會或機構既想資訊廣為流通,但任其流通又無法收回製作成本,難以生存。然而,設定嚴格的版權限制又會窒礙其資訊的散播及流通。面對這種兩難處境,我們首先要探究一下問題的根源。

共享創意

現時很多關於版權的觀念和法律,都是制定於未有互聯網的時代,所以對於處理新科技帶來的快速而大規模的分享資訊情況,實在是力有不逮,結果是令無數創意機會被扼殺,造成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雙輸的情況。歷任美國史丹福大學及哈佛大學法學教授的Lawrence Lessig,對於這種情況有深刻體會:

https://ted.com/talks/view/id/187
Lawrence Lessig:談法律如何箝制創造力

為了應付這種兩難情況,Lawrence Lessig於2001年創辦了非牟利組織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目的就是令版權能在合理的範圍內被活化,令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達致雙贏。下回續談關於Creative Commons的細節及相關的應用例子。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廿八章18-20節)

延伸閱讀
1. Lawrence Lessig
2. Creative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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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2011年1月28日刊載於漁翁撒網@真証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