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

用者參與

上次提到作為肩負福音大使命的基督徒,我們實在比其他人有更大的誘因去推動共享文化,讓福音與牧養等資訊能廣泛流通,傳到地極。但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這類共享模式是否能適用於福音和牧養工作呢?如何在鼓勵用者參與(user participation)及保障版權之間取得平衡呢?

大約十年前,身處美國的一群華人基督徒成立數碼聖經協會(Digital Bible Society),透過運用科技向華人傳福音。他們其中一個主要的工作就是製作免費派發的「信仰寶庫」(Chinese Treasures)光碟,為缺乏屬靈材料及工具的基督徒提供豐富的資源。

光碟內容包括三個不同版本且具備搜尋功能的聖經、解經書、語音聖經、查經及輔助教材、傳記及聖經歷史等超過兩百本基督教著作及各式參考工具。在製作過程中,他們聯絡了超過二十間不同福音機構以取得適當授權,把有關資料加進光碟中。他們所展示的毅力和努力,實在令人敬佩。

「信仰寶庫」不但為有需要的基督徒提供豐富的屬靈材料及工具(Make it available),同時更容許使用者自由複製派發,與人分享(Make it shareable)。自發行以來,數碼聖經協會已派發超過150,000張「信仰寶庫」光碟,成為很多弟兄姊妹的幫助。

平衡支點

平衡的支點在於雙方是否有共同的異象。對於基督徒而言,傳揚福音,牧養信徒,共享是其根本,廣傳是其使命。儘管大家會有不同的體會與方法,但身負的大使命卻應該是一致的。這為取得平衡提供有力的支點。

「信仰寶庫」的成功正體現用者參與及保障版權之間的平衡。成立數碼聖經協會的基督徒看到一個服事華人信徒的需要,但手上卻沒有相關的材料。透過與不同的福音機構分享異象,機構亦願意給予適當的授權,結果祝福了大量信徒,而相關福音機構亦可以接觸到一批新的用戶群,讓手上的資源取得更大的果效,達致三贏。提供材料並容許分享(Make it available and shareable)是讓資訊流通與廣傳的關鍵所在。

如果福音機構能以更簡便方式清楚表示預設的授權方式,不但可令數碼聖經協會在籌備過程中減省大量資源,亦會鼓勵其他弟兄姊妹因應所觀察到的獨特需要而選取有關材料,成為別人的祝福。

對於教會或基督教機構等版權持有者而言,這驟眼看來似乎是一個生存與廣傳的抉擇。版權持有者在創作內容後,要收回成本,才可繼續營運,因此傳統智慧是保留一切權利,所有使用者必須付費,才可令版權持有者收回成本。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創作內容的流通管道與速度都無可避免地受到限制,亦影響流通的規模及收回成本的能力。然而科技演變為傳統營運模式帶來新可能性,讓版權持有者能有效取得平衡。關於這個版權迷思,我們下回再詳談。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八章28節)

延伸閱讀
1. 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
2. Vimeo: A Shared Culture 共享文化
3. 數碼聖經協會「信仰寶庫」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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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共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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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2011年2月18日刊載於漁翁撒網@真証傳播

共享

共享創意

科技為我們提供共享的工具和平台,但追不上時代步伐的版權限制和複雜的法律條文卻窒礙共享,造成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雙輸的情況。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正是要打破這種無法共享的困局,為版權持有人提供簡單便利的方式行駛自己的版權,讓作品更容易以合法方式廣泛流通,同時亦令使用者能安心合法地使用有關作品。

Creative Commons的具體條款選項包括署名(Attribution)、非商業性(Non Commercial)、禁止衍生(No Derivative Works)及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

署名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必須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
非商業性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
禁止衍生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原作,但不得改動或衍生改作。
相同方式共享 授權他人發放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

(摘錄自Creative Commons香港網頁

版權持有人可按需要選擇不同的條款,亦可以按地域賦予不同的授權條款。以《漁翁撒網》為例,所選用的是「署名-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共享」授權條款,讀者只要按照這些條款,就可以隨意分享本欄的內容,而不需另外申請授權。


A Shared Culture 共享文化

平衡互惠

Creative Commons的核心理念就是透過從「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到「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轉變,為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締造雙贏。它的深層意義在於為共享文化提供一個重要而易於運用的基建,便利人們跨越地域、文化等界限互相協作,令你我他皆可輕易參與共享創意。

對於版權持有人來說,Creative Commons提供的選項令作品能在有所規範的情況下流通,並令版權持有人的努力被其他人認識;對於使用者而言,能安心而合法地使用按Creative Commons條款授權的作品,與人共享,豐富彼此的生活;對於基督徒,使用按Creative Commons條款授權的作品更是一個作見證的好機會!

我們固然著重與人共享資訊的實質內容及意義,但更要留意所用的方法是否正確,否則只會失去見證,得不償失。大家或許都有收到過一些以簡報方式發放的屬靈提醒或聖經經文,當中所附的圖片令我們更容易掌握有關訊息,但如果這些圖片並未有獲得適當授權,那我們的分享會否反而成為反面教材呢?

自Creative Commons於2001年啟動以來,已從美國本土拓展至超過70個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香港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Hong Kong)亦於2008成立,並提供完全符合香港版權條例的本地化授權條款。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多年前已把所有課程的教學內容以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在網上免費發布,甚至被人翻譯成多國語言,對知識的流通有極大貢獻。Flickr相片分享網站上更有多達5,800萬張相片是以不同的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共享。

Creative Commons是共享文化下其中一個推動共享的方式,這些例子不但為基督徒、教會及機構等提供大量資源及素材,亦帶來一個重要的啟示:同樣的共享方式在福音與牧養工作上是否可行呢?作為肩負福音大使命的基督徒,我們實在比其他人有更大的誘因去推動共享文化,讓福音與牧養等資訊能廣泛流通,傳到地極!下一次將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使徒行傳廿二章8節)

延伸閱讀
1. Creative Commons
2. Creative Commons的具體條款
3. Creative Commons香港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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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https://netfishcc.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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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2011年2月11日刊載於漁翁撒網@真証傳播

限制

分享限制

上次談到「分享」和「相傳」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分享」,也就沒有可以「相傳」的東西。

在個人層面,自通訊電子化後大家平時都很習慣透過電郵、網誌、Facebook等把各種資訊與親友共享;我們在製作簡報投影片時,也常常會透過互聯網尋找一些文字、圖片及影片,以豐富簡報內容。但我們往往會忽略很多時候我們所分享的資訊是附有特定的版權限制,是不能隨意分享的。

在教會和機構層面,在崇拜中以至舉辦各種活動時應用圖像以至影片等不同媒體加強表達。如果該媒體資料並非自行製作,教會和機構的負責人有否核實其相關的版權條款並獲得適當授權呢?

我們常常會想無論在個人使用上,或是為教會或機構服事時,我們並非使用有關資訊作非牟利用途,應該問題不大。事實上,如果版權持有人所定的限制是All Rights Reserved,其意思就是保留一切權利,在未獲適當授權下,無論用途是否牟利,都是不可以的。

科技的演變為我們帶來新的工具及新的可能性,讓「分享」和「相傳」變得容易,令我們無論是在個人,或是教會與機構層面都能更靈活地、更生動地傳遞福音和牧養資訊,但與此同時,我們卻會在不知不覺中深陷版權問題的地雷陣中而不知所措。

這種情況對於基督徒分享福音或牧養資訊,及教會或機構推動事工都造成極大障礙。一方面,基督徒分享教會或機構的資訊,對資訊流通大有好處,尤其現在社交網絡盛行,基督徒透過「可信任的連繫」(Trusted Connections)可令這些資訊因為發放者和接受者的信任關係而得到更好的推動,但如果稍一不慎,就會踏中版權地雷,失去見證。另一方面,教會或機構既想資訊廣為流通,但任其流通又無法收回製作成本,難以生存。然而,設定嚴格的版權限制又會窒礙其資訊的散播及流通。面對這種兩難處境,我們首先要探究一下問題的根源。

共享創意

現時很多關於版權的觀念和法律,都是制定於未有互聯網的時代,所以對於處理新科技帶來的快速而大規模的分享資訊情況,實在是力有不逮,結果是令無數創意機會被扼殺,造成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雙輸的情況。歷任美國史丹福大學及哈佛大學法學教授的Lawrence Lessig,對於這種情況有深刻體會:

https://ted.com/talks/view/id/187
Lawrence Lessig:談法律如何箝制創造力

為了應付這種兩難情況,Lawrence Lessig於2001年創辦了非牟利組織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目的就是令版權能在合理的範圍內被活化,令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達致雙贏。下回續談關於Creative Commons的細節及相關的應用例子。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廿八章18-20節)

延伸閱讀
1. Lawrence Lessig
2. Creative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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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https://netfishcc.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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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翁撒網@真証傳播的文字部分由俞真(Calvin)製作,以共享創意署名-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 授權條款釋出,歡迎讀者轉載及分享。

(原文在2011年1月28日刊載於漁翁撒網@真証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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